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9年支持“三个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作者:协会秘书处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 2019年支持“三个经济”发展专项资金 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设区市(区)、西咸新区、韩城市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 为助推我省“三个经济”持续深入发展,做好我省2019年支持“三个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征集工作,不断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按照《陕西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大力发展“三个经济”若干政策的通知》(陕政发﹝2019﹞1 号)精神及《陕西省财政厅关于编制2019年省级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陕财办预﹝2018﹞76号)、《陕西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级“三个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财办建﹝2019﹞82号)要求,现将2019年我省支持“三个经济”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一)支持两家以上快递公司联合在政府机关、高校、住宅小区共建共用智能取货柜; (二)支持新获得国家5A级资格评定,且在陕西注册的物流企业; (三)支持在我省已设立且运营显著以及新申报成功且建成运营的口岸经营单位; (四)支持试点地区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建设; (五)支持城区物流配送中心、乡(镇)配送站、村级服务点等三级配送网络建设; (六)支持展览面积以1万平方米或500个标准展位为单位递增的全国性品牌展会、国际品牌展会项目,支持经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且达到规模以上的企业、会展集团落户我省; (七)支持托盘生产、运营企业在我省建设托盘循环公用平台,支持物流企业对存贮、装卸、搬运、分拣等设备进行标准化改造和更新对符合要求的公用平台建设费用和物流标准化改造费用; (八)支持对获准在我省设立的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及期货公司、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批准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 (九)支持“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建设; (十)支持“三个中心”建设。 二、支持方式及项目实施期限 专项资金根据项目不同性质和投资规模、效益,实行事后奖励、投资补助等方式。 (一)属于投资补助的,对当年确认支持的项目,待竣工验收合格后予以补助,单个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总投资30%,最高不超过陕政发﹝2019﹞1号文件规定的补助标准。 (二)属于事后奖励的,项目完成且运营成效显著的,给予一定奖励。 (三)专项资金对2019年1月9日—2019年7月31日在建项目予以支持。 三、申报程序及申报时限 (一)承办企业按项目属地向当地县(区)商务、财政部门提出申请,提交相关书面材料。同时通过进入陕西省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网址:http://xmk.sf.gov.cn)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成功后登陆项目库管理系统,下载有关申请表,同时上传其他申报材料。共建共用智能取货柜项目用户在商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内贸流通发展专项资金内申报;“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三个中心”项目用户在支持“三个经济”发展资金—省商务厅(外贸)子系统内申报;其他用户在支持“三个经济”发展资金—省商务厅(内贸)子系统内申报。各申报企业须于2019年8月10日前完成网上申报提交工作。 (二)县级商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在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和实地核查后,县级商务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10.77.1.48,县级财政部门通过财政专网进入http://xmk.sn.mof进行网上初审和确认。联合上报市级工作必须于2019年8月15日前完成,纸质材料上报时间为2019年8月20日前。 (三)各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局对所属县(区)上报的项目材料进行会审,择优筛选承办企业,联合向省商务厅和省财政厅报送正式项目申报文件。网上审核、确认和上报方式与县级商务部门和财政部门登录方式相同,网上审核上报工作必须于2019年8月20日前完成;纸质正式文件(所有申报材料均以A4纸张装订成册,1式3份)上报时间为2019年8月25日前。 (四)省商务厅将会同省财政厅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项目材料进行评审,并组织专人或委托第三方实地考察支持项目。根据评审结果和项目专项资金规模,研究确定支持项目。 四、工作要求 (一)申报企业须按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填报提交项目资料,项目库填报要内容完整、真实,不得缺项、漏填;特别是长期绩效目标、年度绩效目标、项目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指标必须据实填报。 (二)各市(区)、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局要认真履职尽责,严格按照省级业务文件要求,认真审核企业申报项目,做到数据真实、内容完整,对项目库规定的内容要应填尽填,不得缺项漏填。 (三)项目验收不合格或未完成项目建设的企业,三年内不再给予支持;2019年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已支持过的企业,不再支持。 (四)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规定的时间上报项目资料,逾期未报单位视同放弃,责任自负。
附件:1.商贸物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2.支持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3.支持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物流金融发展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4.支持指定口岸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5.支持“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6.支持“三个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陕西省商务厅 陕西省财政厅
商贸物流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物流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项目。 (一)支持方向:1.支持规模大、具有跨区域服务能力的品牌托盘生产或服务商在陕西建设托盘循环共用平台,开展托盘(周转箱、筐)租赁、回购返租、异地退租业务;2.支持围绕标准托盘(含托盘笼)及其循环共用相配套的仓库、配送中心、商超、便利店等配送设施的标准化改造,以及存储、装卸、搬运、包装、分拣设备和货运车辆(外廓2550mm、冷链车2600mm)等标准化更新。 (二)项目要求:1.托盘循环共用平台必须符合商务部相关标准要求,入驻企业数量30家以上;年均标准化托盘租赁量30万片次以上,在陕西服务网点不低于10个;2.标准化改造项目须有突出物流的“单元化+一贯化”新理念、新模式、新技术,实现GS1码与商品条码、箱码、物流单元代码信息合成单元化,应用一贯化。项目验收时,标准托盘年租赁不低于3000片,企业标准托盘(筐、箱)使用率达到80%以上。 (三)申报主体:托盘循环共用平台申报企业必须是托盘生产、租赁服务企业;标准化项目企业必须是在陕注册的商贸物流企业、快递企业、药品流通企业。 (四)申报资料: 1.商贸物流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说明(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4); 5.项目已完成投资支出凭证、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注册的公司可暂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等); 8.项目建设通过的规划、土地、环评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9.相关成果证书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证明材料。 二、城乡配送网络建设项目 (一)支持方向:1.支持物流快递企业建设或升级改造现有物流设施,构建“城区配送分拨中心、乡镇共配中心站、村级服务点”三级城乡配送网络;2.支持快递企业与连锁商业机构、机关事业单位、大型社区、镇(村)服务点等共建具有共享性质智能取货柜。 (二)项目要求:1.城乡配送网络覆盖供应链上下游,拥有三级以上(市区<县区>分拨中心、乡镇<街道>配送站、村<社区>配送点)配送网络;网络服务于3个以上不同业态(快递、电商、快销、医药、生鲜等)。2.终端智能取货柜设立原则上覆盖15分钟生活圈和住宅小区,具有共建共享功能,最低申报50个。 (三)申报主体:邮政、商贸、快递、电商、零担物流公司等,年物流营业额不少于3000万元。 (四)申报资料: 1.商贸物流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建设项目实施方案说明(附件3); 3.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附件4); 5.项目已完成投资支出凭证、发票及合同复印件;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8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19年注册的公司可暂不提供财务审计报告); 7.项目资金来源证明(包括自有资金存款证明、银行贷款合同,吸纳风险投资或其他资金来源的证明文件等); 8.项目建设通过的规划、土地、环评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有); 9.相关成果证书以及其他与项目实施相关的证明材料。 三、培育骨干龙头企业 (一)支持方向:对2019年1月9日--2019年7月31日期间通过国家5A级物流企业评定的在陕注册的物流企业,一次性给予奖励300万元。 (二)申报办法:1.企业申报:企业将申请报告及企业资质证明、物流5A级证明材料复印件等装订成册报送省物流采购联合会。2.初审上报:由省物流采购联合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认后,上报省商务厅(流通处)。3.审核拨付:省商务厅会同省财政厅对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后,按规定程序拨付奖励资金。 (三)申报材料: 1.商贸物流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 2.申报单位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证(或三证合一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3.5A级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材料。
联系人:彭远华 联系电话:63913883
陕西省商贸物流建设 项目申报材料 (封面)
项目名称: 申报项目类别: 申报单位(公章): 项目地址: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办公电话: 手机: 传真: 电子邮箱:
陕西省商贸物流建设项目申报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项目实施方案及说明 (编写提纲)
一、发展现状 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主要股东概况、主营业务情况、在行业中的地位和竞争力、现有生产研发能力、近期财务状况、主要投资项目、未来发展战略等。 二、实施条件 项目的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三、建设内容 (一)重点建设内容 (二)项目总投资规模及分项投资规模 (三)项目实施进度安排 四、预期效果 (一)项目目标。如标准托盘使用率,标准化设施设备数量,平台标准托盘租用交易量;信息平台实现的功能,接入的产业上下游企业数等等。 (二)经济效益。企业综合物流成本降低,货损率降低;平台交易额提高,交易管理成本下降,等等。 (三)社会效益。流通标准化、信息化、集约化水平提升情况;平台上企业诚信状况提高,客户满意度提高,等等。 五、保障措施 (一)资金保障(资金来源和筹措渠道) (二)组织和人员保障(成立专门组织机构,项目负责人简历,项目拟投入的人员情况。) (三)制度保障 六、项目方案中如有涉及商业技术及专利秘密的声明等。
项目支出预算明细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
重点实施的部分国家标准目录 (供参考)
1.《联运通用平托盘主要尺寸及公差》(GB/T2934-2007)符合1200mm×1000mm规格。 2.《联运通用平托盘性能要求和试验选择》(GB/T 4995-2014) 3.《托盘编码及条码表示》(GB/T 31005-2014) 4.《商贸托盘射频识别标签应用规范》(GB/T 33456-2016) 5.《托盘共用系统运营管理规范》(SB/T11153-2016) 6.《托盘租赁企业服务规范》(SB/T11152-2016) 7.《共用系统托盘质量验收规范》(SB/T11154-2016) 8.《硬质直方体运输包装尺寸系列》(GB/T4892-2008)符合600 mm×400mm模数系列规格 9.《汽车、挂车及汽车列车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GB1589-2016)强制性国家标准,《系列2集装箱》国家标准(近期发布),普通厢体外廓2550mm、冷藏厢体外廓2600mm,与标准托盘匹配。 10.《通用仓库及库区规划设计参数》(GB/T28581-2012) 11.《商品条码 零售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12904-2008)强制性国家标准 12.《商品条码 储运包装商品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6830-2008) 13.《商品条码 物流单元编码与条码表示》(GB/T18127-2008) 14.《商品条码 店内条码》(GB/T18283-2008) 15.《快递封装用品 第2部分:包装箱》(GB/T16606.2-2017)符合600mm×400mm模数系列规格 16.《信息技术 开放系统互连OID的国家编号体系和注册规程》(GB/T 26231-2015)
支持会展业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全国性品牌展览引进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引进与我省主导产业密切相关、能代表国内行业发展方向,拓展能力强、潜力大、信誉好、服务优的全国性品牌展览项目,落地我省连续举办两届以上;国内500强企业(当年)参展比例5%以上,外省参展商展位数50%以上,特装展览面积比例50%以上。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在陕连续举办2年2届以上会展业从业经历; 4.承办企业须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诚信经营,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商务部门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等任务的能力和意愿; 5.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资料 提供2届相关资料 1.企业项目申请表(附件1); 2.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3.证照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5.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6.展览项目批复文件、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公安大型活动备案批复及与相关部门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7.展览项目总体方案、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 8.展览主办、承办非同一单位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9.展览项目总结报告、资金决算报告(含场地租赁、餐饮、住宿、展位费、宣传广告、嘉宾邀请接待等费用); 10.展览举办场所场地租赁合同及结算单据、发票、实际展位平面图、现场照片等其他核定展位数证明材料; 11.展商提供参展、宣传、广告等《合同》及相关发票; 12、国内500强企业(当年)参展比例证明、特装展览面积比例证明材料; 13、诚信体系证明材料。 二、国际品牌展览引进项目 (一)支持范围 支持引进与我省主导产业密切相关、能代表国际行业发展方向,拓展能力强、潜力大、信誉好、服务优的国际品牌展览项目落地我省连续举办2届以上;世界500强企业(当年)参展比例5%以上,境外企业参展比例20%以上,特装展览面积比例50%以上。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在陕连续举办2届以上会展业从业经历; 4.承办企业须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诚信经营,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商务部门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等任务的能力和意愿; 5.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要求 提供2届相关资料 1.企业项目申请表、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2.证照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5.展览项目批复文件、可行性分析研究报告、公安大型活动备案批复、与相关方面签订的安全责任书; 6.展览项目总体方案、工作计划和组织实施方案; 7.展览主办、承办非同一单位的,需提供各方协商一致共同推选申请单位的文件; 8.展览项目总结报告、资金决算报告(含场地租赁、餐饮、住宿、展位费、宣传广告、嘉宾邀请接待等费用); 9.展览举办场所场地租赁合同及结算单据、发票、实际展位平面图、现场照片等其他核定展位数证明材料; 10.展商参展、宣传广告等合同及相关发票; 11.世界500强企业(当年)参展比例证明、特装展览面积比例证明材料; 12.境外企业证明材料(含出入境海关、检验检疫记录、)及参展比例证明材料; 13.诚信体系证明材料。 三、规模以上展览企业落户项目 (一)支持范围:支持行业龙头型、领军型,规模以上展览企业落户陕西。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陕落户纳税2年以上;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在陕累计展览面积规模30000㎡以上; 3.在陕连续举办2届以上会展业从业经历; 4.展览企业须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诚信经营,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商务部门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等任务的能力和意愿; 5.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无不良记录; 6.符合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求。 (三)申报资料 提供2届相关资料 1.企业项目申请表、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2.证照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落户前后三年); 3.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5.落户陕西相关文件; 6.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相关文件; 7.在陕落户期间累计展览面积规模的证明材料; 8.诚信体系证明材料。 四、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展览企业落户 (一)支持范围:支持行业龙头型、领军型,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展览企业落户陕西。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在陕落户纳税2年以上;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在陕累计展览面积规模在30000㎡以上;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2年以上会展业从业经历,并具有获得认证的会展项目; 4.展览企业须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诚信经营,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商务部门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等任务的能力和意愿; 5.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无不良记录; 6.符合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求; 7.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符合相关时间要求。 (三)申报资料 提供2届相关资料 1.企业项目申请表、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2.证照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5.落户陕西相关文件; 6.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相关文件; 7.在陕落户期间累计展览面积规模的证明材料; 8.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展览企业相关证明材料; 9.诚信体系证明材料。 五、省内会展企业组建规模以上会展集团 (一)支持范围:支持鼓励引导省内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化会展集团。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累计 展览面积规模在100000㎡以上; 3.与国际会展主体资本有效融合,国际会展主体占股10%以上; 4.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2年以上会展业从业经历; 5.展览企业须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诚信经营,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商务部门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等任务的能力和意愿; 6.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无不良记录; 7.符合统计部门认定的规模以上企业要求。 (三)申报资料 提供2届相关资料及重组前企业营业执照 1.企业项目申请表、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2.证照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5.国际会展主体占股10%以上,企业完成重组相关文件; 6.累计展览面积规模的证明材料; 7.统计部门认定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相关文件; 8.诚信体系证明材料。 六、省内会展企业组建经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会展集团 (一)支持范围:支持鼓励引导省内会展企业通过收购、兼并、控股、联合等形式组建国际化会展集团的项目。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10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1000万元以上,累计展览面积规模在100000㎡以上; 3.工商营业执照显示具备2年以上会展业从业经历; 4.展览企业须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诚信经营,经营期限不少于5年,接受商务部门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等任务的能力和意愿; 5.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无不良记录; 6.组建后国际化会展集团的项目获得UFI认证; 7.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符合相关时间要求。 (三)申报资料 提供2届相关资料及重组前企业营业执照 1.企业项目申请表、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的协议书; 2.证照合一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上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和纳税证明; 4.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银行开户许可证; 5.企业完成重组相关文件; 6.累计展览面积规模的证明材料; 7.国际展览业协会认证展览项目相关证明材料; 8.诚信体系证明材料。
联系人:高东顺 联系电话:63913973
会展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附件3
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物流金融发展 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名称 (一)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建设项目 1.支持范围: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安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延安市宝塔区、眉县、绥德县试点地区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建设,建设定位明确跨区域高效集合的农产品分级、加工、包装、预冷保鲜、检测、冷冻、仓储、交易、分拨配送、冷藏运输、多式联运、金融等环节产销密切衔接的全程冷链物流农产品供应链体系,达到整体提高区域内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率。 2.申报要求:试点地区或园区为申报主体和责任主体 3.申报资料:申报实施方案。 (二)物流金融发展项目 1.支持范围:获准在我省设立的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国家大宗商品期货公司、国家大宗商品期货交易所批准设立的指定交割仓库。 2.申报要求:具有相应的资质证明文件,符合国家和我省政策规定,运营规范、业务经营正常,经营业绩良好,无不良记录。 3.申报资料:企业申报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符合申报相关规定的证明文件和材料、第三方信用机构出具的信用证明、企业提供真实资料的承诺书(法定代表人签名加盖公章)。 联系人:吴杰 联系电话:63913877
农产品和冷链物流园区、物流金融发展 建设项目申请表
注:表中所填数据、内容须与资金申请报告保持一致。
支持指定口岸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支持范围 西安空港、陆港已设立运营的指定口岸。 二、申报要求 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200万元以上,年营业收入500万元以上; 3.承办企业须与县级以上商务部门签订协议,承诺诚信经营,接受商务部门绩效考评,具有承担市场监测等任务的能力和意愿; 4.企业规章制度健全、运营规范、经营业绩良好,在信用中国(陕西)网站无不良记录。 三、申报材料 1.运营单位基本情况; 2.指定口岸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 3.进境指定口岸申请设立批复情况; 4.基础设施、监管设施软硬件建设情况; 5.项目建设验收情况; 6.正式封关运行情况; 7.管理体制机制情况; 8.获得中省表彰奖励情况; 9.进口实绩证明材料(全年进口货物的批次、重量、货值等); 10.诚信体系证明材料。 西安空港指定口岸项目由西咸新区管委会商务部门负责报送,西安陆港指定口岸项目由西安市商务局负责报送。
联系人:郑涛 联系电话: 63912446
指定口岸建设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
“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必须是在陕西省内依法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按时纳税,无不良信用记录,有进出口资质的外经贸企业。申报企业注册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且从事外经贸业务在三年以上。 (二)必须是在境外已建设并投入运营的“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含边境口岸建设项目);陕西省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重要枢纽城市或商品集散地,顶层设计并重点打造的“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在建项目或拟建项目。 (三)单个“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面积须在1000平米以上,服务于陕西省内三个地市以上或20家以上省内外经贸企业。 (四)“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必须拥有总体设计方案或商品展示方案、日常维护运行管理制度、必要的运营资金、配套的服务设施和具有10名以上从业人员。 (五)熟悉目的国海关政策法规、税务、法务等知识,申报“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项目的企业能为省内外经贸企业提供优惠的通关、仓储、配送、分销、展示等一站式综合服务,并对运营情况进行全面的信息化管理。 二、支持政策 对我省企业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心城市建设物流集散中心、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对符合国际认证的,按不高于建设投资额(不含征地费用)的10%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一次性奖励。 三、申报资料 (一)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境外投资批准证书、对外贸易者经营备案表,“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运营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相关经营许可证明(复印件)。 (三)“海外仓”和“陕西商品展示中心”总体发展规划、设计方案、实体照片和海外地图定位截图。 (四)项目运营单位与入驻企业的合作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购买或租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付款财务凭证)、装修清单(装修合同和付款凭证)和资金转出境外银行流水。 (五)“海外仓”、“陕西商品展示中心”服务陕西省企业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客户企业列表和、企业简介、货物名称和数量。 四、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贸处 王 智 电话:029-63913909 省财政厅资产处 马妮娜 电话:029-87616953
项目补助申请表
“三个中心”建设项目申报指南
一、申请条件 (一)项目申报主体为具有外向型经济功能的省级以上园区、开发区或陕西省内外经贸企业。 (二)“三个中心”(“企业建设进口货物交易中心”、“加工贸易中心”和“跨境电商合作中心”)必须是新建成的实施项目。 (三)“进口商品展示交易分拨中心”面积须在2000平米以上,国家商品展示分区不少于3个以上;“东部加工贸易转移承接中心”面积须在5000平米以上,入园加贸企业不少于5家且外向型企业不少于10家,年度外贸业绩累计不少于1亿元;“跨境电商国际合作中心”面积须在2000平米以上,入园跨境电商企业不少于15家,年度开展跨境电商业绩不少于1亿元。 (四)“三个中心”必须拥有总体发展规划、必要的运营资金、配套的服务设施和具有20名以上从业人员。 二、支持政策 支持我省具有外向型经济功能的省级以上园区或开发区建设“三个中心”,对新建成的公共厂房及综合配套设施、生产线建设及装卸设备购置、通关信息化建设及智能设备购置费等方面予以一次性奖励,奖励标准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三、申报资料 (一)项目补助申请报告及申请表。 (二)“三个中心”的总体发展规划、平面图和实体照片。 (三)企业营业执照及进出口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四)“三个中心”运营单位与入驻企业的合作协议或场地租赁合同、购买或租赁付款财务凭证;购买或租赁设备清单(包括设备名称、数量、照片,付款财务凭证);装修清单(装修合同和付款凭证)。 (五)“三个中心”服务陕西省企业情况汇总表及证明材料,包括客户企业列表和企业简介。 (六)跨境电商企业及国际快递企业需提供当年度进出口额及报关单。 (七)项目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四、联系方式 省商务厅外贸处 张海涛 电话:029-63913906 省财政厅资产处 马妮娜 电话:029-87616953
“三个中心”建设项目补助申请表
陕西省商务厅 2019年7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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